1927年,上海市政府成立后,为了同租界中心区的繁华相竞争,成立上海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与工务局、土地局等机构会同拟订一系列关于上海建设的计划,统称为大上海计划,其中按土地功能将上海划分为工业、商业、住宅区域的计划称为分区计划。1928年9月,工务局提出分区计划草案,提议原有苏州河两岸浙江路以西、高昌庙附近黄浦江以北、杨树浦汇山路以东等地带工厂林立,拟辟为工业区;除原公共租界中部、法租界东部、老城厢附近商业区域外,陆家浜以南、沪杭路以北、日晖路以东,因在沪南交通干道附近,拟扩展为新的商业区;工业区烟煤污秽、商业区喧嚣嘈杂,都不宜居住,因此,原租界西部和毗邻地带,地旷人稀,空气新鲜,拟辟为居住区,而各区域之间拟以园林树木间隔。该计划充分考虑到上海原有发展格局及与环境、交通、卫生等的关系,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对今天上海城市发展规划不无参考价值。此件为工务局分区计划草案的一部分及1930年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编制的《上海分区及交通计划图》,土黄色为商业区,绿色为住宅区,红色为工业区,橙色为商港区。
(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