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甫(1881-1976),江苏丹徒人。早年在汉口报关行学徒,并学习英语。1904年赴美留学,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1909年回国,参加南洋劝业会。辛亥革命时受托创办江苏银行,任监督,1914年被张勋免职。1915年集资创办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任总经理。1923年创办上海银行旅行部,为中国自办旅行业之始。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就任江苏兼上海财政委员会主任。参与组织国库券与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推动赞襄公债、国库券的发行。1928年起历任中央、中国、交通等各银行理事、常务理事、董事,上海银行公会主席等职。1936年以中国币制代表团首席名义赴美签订《白银协定》。抗战中任贸易委员会主任委员,1938年任国民参政会参议员,奉派赴美,先后签订桐油、滇锡等借款。1941年任中美平淮基金会主席。1947年任国民政府委员,1948年当选立法委员,1949年去香港,后定居台湾。
此系陈光甫为菲律宾西文簿记事致钱新之函。
(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