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讲坛”(上海市档案馆举办点)工作规范
 

为使“东方讲坛”(上海市档案馆举办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市社联《东方讲坛总体方案》及《东方讲坛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创办宗旨

“东方讲坛”(上海市档案馆举办点)依托“东方讲坛”的品牌、人才、信息、管理等优势,发挥档案馆人才和馆藏资源等方面的特长,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传播知识、提升文明”的理念,围绕“城市、档案、历史、文化”的主线,以档案为元素、历史为背景、文化为视角,阐述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城市精神。

二、讲座选题

  1、确立选题

  (1)参考《东方讲坛讲座选题》或依据讲坛办公室发布的专题讲座题目确定选题;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请讲师、自定题目,但题目须准确、严谨、规范;

  (3)根据本单位听众需求,可确定讲座内容范围。

  2、选题申报

(1)填写《东方讲坛讲座审核表》,报市档案局馆领导审批;

(2)填写《东方讲坛讲座申报表》,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社联“东方讲坛”办公室申报备案(传真申报)。

三、举办点工作

  (一)组织听众

   1、单位组织

  (1)要把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与讲坛工作相结合,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干部群众的需求,拟定相应的讲座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人员参加讲坛;

  (2)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讲座宣传,提高广大听众积极参与的兴趣,逐步形成社会化运作的机制,不断扩大听众群体。

  2、电话预约

  (1)举办点应向社会听众免费开放,听众可自由参加讲坛的各场讲座。

  (2)社会听众通过电话进行预约,举办单位应做好接听和登记,并妥善安排预约听众参加讲座。

(二)讲师联系

1、确立讲座主题和讲师后,主动联系讲师,落实讲座内容;

2、讲座当天,安排专人专车做好讲师接送工作;

3、做好《东方讲坛讲座付款凭单》讲师签收和讲课费的发放工作。

  (三)讲座会务

  1、做好讲座信息的发布及听众的通知工作;

  2、按讲坛标识示范,设置讲坛相关标识,做好讲课相关设备的保障工作;

  3、做好会场安全工作:

  (1)管理人员须维持好会场秩序;

  (2)保证会场安全通道的畅通;

  (3)有会场应急预案,并能确保实施。

  (四)信息反馈

  填写《东方讲坛举办点信息反馈表》,于每次讲座后三日内报送讲坛办公室。

  (五)年检报告

  填写《东方讲坛举办点年度检查报告书》,于翌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报送讲坛办公室。

四、举办点其他工作

1、做好讲座经费报销核算工作;

2、做好年度举办点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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