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会咨询服务栏目
1、上海市档案学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本会的性质是上海市档案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术性、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档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上海档案事业的重要力量。
2、上海市档案学会的宗旨是什么?
答: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全体会员,团结广大档案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解放思想,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广泛的档案学术研究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档案学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3、上海市档案学会主要业务有那些?
答: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进行档案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技术研究,宣传、普及基础知识,咨询服务。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组织会员和团结档案工作者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档案学基础知识,介绍国内外档案学研究动态与成果;
(2)组织会员和团结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3)积极参加中国档案学会和上海市社联的活动,发展同国内外档案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4)鼓励会员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提出充分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档案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学会的咨询服务作用;
(5)编辑出版、发行学会会刊《档案学探索》和有关档案专业资料;
(6)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4、上海市档案学会下设组织、机构有哪些?
答:本会下设上海市档案学会高校专业委员会,勘察设计档案专业委员会,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档案专业委员会,基教、职教档案专业委员会等五个专业委员会并设立机关档案学术研究委员会、事业档案工作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馆工作学术研究委员会、企业档案工作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法制建设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保护技术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现代化管理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编研利用工作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学基础理论与教育学术研究委员会、档案老专家委员会等九个学术研究委员会。
5、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入会标准及程序有哪些?
答:本会现有个人会员1253名,团体会员单位289个。个人会员的入会标准是:(1)具有馆员、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水平的档案工作者;(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或者从事档案工作十年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3)对档案学和档案事业发展有贡献者;(4)热心于学会工作并积极支持学会活动的领导干部;(5)从事其他专业工作,热心于档案学研究有一定成绩者。团体会员的入会标准是:与本会专业有关,拥护本会章程,热心支持本会工作,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各区、县档案学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会员入会,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书;(3)交纳当年会费;(4)本会会员参加中国档案学会,由本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向中国档案学会推荐;(5)中国档案学会的个人会员在本市工作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6、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及履行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答: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3)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的权利;(4)优先取得本会的学术刊物和学术研究参考资料;(5)有权向本会申报档案学术研究成果奖;(6)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会员履行的义务有:(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关心档案事业的发展,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5)按规定交纳会费。
7、上海市档案学会的会刊是一本怎样的杂志,如何向会刊投稿?
答:本会的会刊——《新上海档案》(原《档案学探索》),创刊于1988年,内部出版物(月刊),每期向本会会员免费赠送。来稿可寄至上海市仙霞路326号,上海市档案局期刊编辑部,邮编:200336。未被刊用的稿件恕不退还;被刊用的稿件,我们将向作者付与一定数量的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