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火相传的“工匠精神”
 

——六十六年前的国棉十七厂师徒教学合同

师傅,从古以来一直是徒弟对传授自己技艺的人的尊称,同时也是对有专门技艺的工匠的尊称。到了现代,也把陌生的男性劳动者敬称为师傅。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大力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上海的很多工厂都成为大搞技术革新的平台。为了搞好知识和技艺的学习与传承,在企业和事业单位推行学徒制,并规定签订师徒合同。杨浦区档案馆内保存着两份上世纪五十年代国棉十七厂的师徒教学合同,虽然只是简单的油印文本,如今看来却是弥足珍贵,这种特别的合同,可谓是薪火相传的“工匠精神”和杨浦工业发展的时代见证。

1953416国棉十七厂师徒教学合同全貌(杨浦区档案馆馆藏)

这两份师徒合同,其中一份的落款时间为1953416日,另一份是195451日。当时,师徒间订立教学合同都本着相互自觉自愿的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老职工对新职工的传帮带,提高技术水平,搞好生产建设。虽然时隔六十多年,但这两份教学合同上的字迹依然清晰可见,详细规定了教学内容与完成时间、教学期间师徒双方保证贯彻条件、保证人保证贯彻条件等三方面内容,合同一式三份,师徒各执一份,领导一份,并分别由订立合同的师傅、徒弟以及保证人、批准人签名。

1953416国棉十七厂师徒教学合同详细内容(杨浦区档案馆馆藏)

从合同上看,不藏私、用心教,成为了师傅的保证贯彻条件。在涉及师傅的条款中,明确写道:“懂啥教啥,不隐瞒,不保守,耐心教学,不急躁,不拖拉,遵守时间,经常注意改进教授方法”。平白甚至略带口语的语句间,一个朴实的师傅形象跃然纸上,让我们感受到了当年毫不保留的“师傅精神”。

 

195451国棉十七厂师徒教学合同正反面内容(杨浦区档案馆馆藏)

拥有百年历史的国棉十七厂,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涌现出了闻名全国的劳动模范——黄宝妹,她和她的徒弟邵丽君曾经共同回忆过当年的“师傅精神”。黄宝妹这样说:“当时讲的是,一朵鲜花不是春,万紫千红才是春,所以一个人不算好,要大家好,大家好对国家贡献越大。我自己毫无保留,有什么技术都教给她们,而且我会自动揽上去的。”对此,邵丽君感慨地表示,有这样的师傅,做徒弟的可谓三生有幸。得益于这样的悉心传授,邵丽君后来也成为了厂里的技术标兵、生产能手。正所谓名师出高徒,长久以来,敬业、精益、专注、传承的“工匠精神”一直薪火相传,为杨浦、上海乃至全国的工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杨浦区档案馆 陈毅敏)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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