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日,上海首家私人律师事务所----翟建律师事务所成立。此前律师事务所只有合伙与合作两种组建形式。翟建是改革开放后,在上海涌现出的以擅长刑事辩护而知名的众多律师之一。私人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律师个人投资设立,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翟建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
上海市司法局2002年7月制订了《关于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试行)》条例,根据规定,在上海开办私人律师事务所需有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场所,具备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二十万元以上的执业风险准备金,拥有三名以上的专职律师。私人律师事务所以个人姓名作为字号,聘用律师的总数不得超过九名,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并须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指导。
翟建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都是上海大学等高校的几位刑法学教学研究人员,以求办成以刑事辩护为主业的私人律师事务所,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以打刑事官司而闻名的翟建律师,比喻自己开了家以刑事辩护为特色的“专卖店”:“市场需要‘大型超市’一样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也需要我们这样的专卖店。”
(蒋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