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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与祖国的关系源远流长,早在唐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吐蕃王朝缔造者松赞干布与唐和亲,迎娶文成公主,受封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自此,唐蕃建立正式的亲属关系。唐景龙元年(公元707年)吐蕃赞普墀德祖赞复娶唐金城公主。两次联姻,促成中原地区工艺、技术、文物大量传入吐蕃,增进唐、蕃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关系日益密切。元代在中央设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管辖西藏地区军民政教。在西藏及藏族所在地区设置由中央统一管理的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府等,统治所有藏区。明承元制,在西藏地区设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在西北、西南藏族聚居地区设朵甘行都指挥使司。清朝进一步完善对藏族地区的统治制度。在中央设理藩院管理西藏、蒙古等地事务;在西藏地区,根据藏族宗教信仰、政治传统,册封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并任命驻藏大臣会同地方办理行政事务。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 共和国三代领导核心对西藏人民和西藏建设事业非常关怀,西藏起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一个迈向现代化的新西藏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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